提離職前必讀:除了勞基法,這件事才決定你的職涯評價
準備提離職了嗎?大多數人查完離職預告期天數、確認離職注意事項之後,就會以為準備好了。
但在十多年職場觀察裡,真正讓一個人離職後越走越順或越走越艱難的,幾乎從來不是這些法規清單上的事。而是:你怎麼離開的。
這篇文章分三個部分。第一部分整理標準的離職流程與法規要點;第二部分談那些你可能沒意識到、正在折損你聲譽的行為;第三部分說的是,真正成熟的職涯思維是什麼。
第一部分|離職流程整理:你不能不知道的事
先把法規面處理清楚,是一切的基礎。這一部分你可以當作確認清單使用。
勞基法離職預告期:依年資計算一覽表
依勞基法規定,預告期依服務年資長短分為四個級距:
| 年資 | 法定預告天數 | 建議提前告知 |
| 未滿 3 個月 | 免預告(建議 1 週) | 至少 1 週 |
| 3 個月以上,未滿 1 年 | 10 天前 | 2 週 |
| 1 年以上,未滿 3 年 | 20 天前 | 3–4 週 |
| 3 年以上 | 30 天前 | 4–6 週 |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離職預告期不需要公司同意,你只需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。但「法定期間」只是底線,後面會再說為什麼。
提離職的順序與方式
先與直屬主管一對一溝通,再往上或往外擴散。讓主管從你口中第一個得知,是基本的尊重,也是你保有溝通主導權的關鍵。
遞交書面離職信,內容包含:離職日期、原因簡述(一句話即可)、交接承諾、感謝語。離職信不需要長篇大論,清楚說明這三件事就夠。
準備工作交接清單,列出所有工作內容、聯絡窗口、專案進度與重要文件位置。這份清單寫得越完整,你離開之後的評價越好。
離職面談:態度決定你留下的最後印象
多數公司在員工離職前會安排離職面談,通常由 HR 主導。離職面談的原則很簡單:簡述離職原因(聚焦職涯發展方向,避免批評公司或個人)、表達感謝、保持正面。
你不需要說謊,但要知道:你說的每一句話,都會成為這段關係的最後記憶。
離職最後階段:確認你的權益
- 未休特休假:可折算工資,雇主不得拒絕。
- 薪資結算:確認最後一個月薪資的發放日與計算方式。
- 離職證明書:可主動申請,對後續求職有用。
- 勞健保轉出:離職後自行確認保險銜接,避免空窗。
- 勞退提撥紀錄:可上勞保局網站查詢雇主提撥是否正確。
以上這些事項都是你不能不做的事。但在真實的職場裡,真正會讓人留下壞印象的,往往不是這些清單上的項目,而是接下來要談的這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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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分|你可能沒意識到的風險:那些正在折損你聲譽的行為
你有沒有想過:「反正都要走了,差這幾天嗎?」
如果有,你不孤單。這幾乎是每個人在離職倒數階段都會有的念頭。但這個念頭,背後藏著一個很多人沒有意識到的代價。
為什麼離職最後 30 天,比前三年更重要?
認知心理學有一個現象叫做「峰終定律」:人對一段經歷的記憶,不是由整體表現決定的,而是由兩個時刻主導——最高點,和結尾。
換句話說,你在這家公司三年的努力、處理危機的能力、帶過的專案,都會被最後這段時間重新詮釋。
前三年的努力,可能在最後 30 天被重新定義。這並不是不公平,只是人類記憶的運作方式。
想想你自己是怎麼談論離職的前同事的。「他走得很漂亮,交接做得很完整。」或是「他最後搞得大家很辛苦。」這些評價是怎麼來的?就是那最後一段時間,覆蓋了之前所有的印象。
這些行為,背後都是同一個根因
拆解那些讓人離職後留下負面印象的行為,會發現都源自同樣的心理:把「終於可以走了」的解脫感,提前釋放出來。
用離職威脅加薪。短期也許有效,長期留下的是一個訊號:這個人的承諾有條件,忠誠可以議價。即使留下來了,信任已經出現裂縫。
太早讓消息擴散。在正式溝通前讓離職消息流出,你失去的不只是主導權,主管也會感到被動承壓,這段關係的結尾,由此定調。
提離職後擺爛。心理上的離開比實際的離開早了幾週,交出去的品質下滑,留下的是一個「最後印象」。而那個印象,就是你給這段合作的最終定義。
你用什麼方式描述離職,決定了別人怎麼記得你
除了行為,還有一種更容易被忽略的風險:你怎麼解釋這次離職。
逃離語言 vs. 成長語言。「這裡讓我很不開心」、「我受夠了」,即使是真的,說出來之後你就成了「那個需要逃離的人」。成熟的人說的不是「我為什麼要走」,而是「我要去哪裡」。這兩種敘事,塑造的是完全不同的職涯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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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做到法規底線。法律規定的是底線,不是專業標準。「怎麼讓後來的人可以順利接手」,才是成熟的人思考離職預告期的方式。你如何離開,反映的是你如何看待責任。
知道了這些風險之後,真正的問題不是「怎麼不犯錯」——而是「我可以主動做些什麼,讓離開這件事,變成職涯的一次加分?」

第三部分|成熟職涯的思維:把離開,變成一次關係重構
離職之後,你和前主管、前同事的關係不會消失,只會變形。
如果你什麼都不做,這些關係就會自然風化,從有連結的關係慢慢變成陌生人。這很常見,沒有什麼不對。但如果你主動去重新定義這段關係,甚至可以從上下屬,變成平行的專業夥伴,從一個你必須向他匯報的人,變成可以互相介紹機會、彼此背書的人。
把工作交接當成你在這家公司留下的最後一件作品
你可以用這樣的心理轉換來看待交接這件事:交接不是義務,但那是你留在這家公司的最後一個作品集。
當你把交接文件寫得清晰完整,主動安排 handover,讓接手的人不需要在混亂中猜測——你留下的不只是一份文件,而是一個訊息:這個人做任何事都是認真的,包括離開。
這個印象,會遠比你認為的留得更久、傳得更遠。
主動道別,而不是消失
很多人的離職方式是「淡出」——慢慢減少互動,最後一天發個群組訊息,然後消失。
但更好的方式是主動道別。找幾個真正在意的人,當面說謝謝,或者寫一封短短的訊息,讓對方知道這段合作對你的意義。
主動道別不是社交表演,你是在主動定義這段關係如何結束,以及如何繼續。
因為今天的主管,可能是五年後的客戶、合作夥伴,甚至是幫你 Reference Check 的人。而你離開的方式,會決定這條線是斷掉還是持續。
先承認那個想甩門而去的衝動
以上說的這些,讀起來很容易,做起來很難。
很多人離職,是因為真的忍耐很久了。委屈是真實的,疲憊是真實的,憤怒也是真實的。也許你在這家公司被虧待過,付出了很多卻沒有被好好看見。那種想甩門而去的衝動,不是不成熟,是人之常情。
感受是真實的,但行為是有選擇的。
克制不是要你壓抑情緒,或假裝一切沒事。你只是在做一個清醒的決定:我要保護未來那個自己的選擇空間,我不要讓今天的情緒影響三年後的機會。
把離職想成你在跟未來的自己談一筆交易。你現在的每個決定——怎麼告知、怎麼交接、怎麼說離職原因——都是在談這筆交易的條件。沒有對錯,只有你願不願意去想清楚:要在這筆交易付出什麼、換回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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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FAQ
以下整理幾個關於離職流程最常被搜尋的問題。
Q:離職預告期可以不休、直接離職嗎?
A:可以,但需雇主同意。如果雇主不同意,員工仍須按照法定預告期出勤。部分公司會選擇讓員工「不休預告期、直接離職」並給付預告期工資,這需要雙方協議。
Q:離職後勞健保怎麼處理?
A:勞保和健保會在離職當日由公司辦理退保。健保部分,如果短期內尚未就職新公司,可以選擇「繼續加保」(以個人身份投保健保)或投靠家人眷屬,避免健保空窗期。
Q:未休特休假雇主一定要折算工資嗎?
A:是的。依勞基法第 38 條,雇主應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將員工未休的特休假折算工資給付,不得拒絕或扣除。
Q:離職面談需要說真實的離職原因嗎?
A:不一定要說全部,但建議保持誠實的基本原則。避免批評主管或同事,可以用職涯方向、個人成長為由簡短帶過,因為離職面談的內容可能會被記錄,你說的話會成為這段關係的最後印象。
Q:提離職後公司要求立刻走人,合法嗎?
A:合法,但公司須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這稱為「代通知金」,雇主可以選擇讓員工立刻離職,但不能藉此扣除應付的薪資與預告期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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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保護的是你的基本權益,清單幫你不遺漏任何細節。但這些都是底線。
真正的選擇在底線之上:你要怎麼離開,你要留下什麼印象,你要讓這些關係,以什麼形狀繼續存在。
如果你離職不是在逃離過去,是要為未來鋪路,最後 30 天就是你這段職涯的最終章節,而要怎麼寫,是你自己決定的。
職涯是一場聲譽的複利遊戲——而複利,是不會忽略負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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