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職人才

提離職前必讀:除了勞基法,這件事才決定你的職涯評價

第一部分|離職流程整理:你不能不知道的事

勞基法離職預告期:依年資計算一覽表

年資法定預告天數建議提前告知
未滿 3 個月免預告(建議 1 週)至少 1 週
3 個月以上,未滿 1 年10 天前2 週
1 年以上,未滿 3 年20 天前3–4 週
3 年以上30 天前4–6 週

提離職的順序與方式

離職面談:態度決定你留下的最後印象

離職最後階段:確認你的權益

———

第二部分|你可能沒意識到的風險:那些正在折損你聲譽的行為

為什麼離職最後 30 天,比前三年更重要?

前三年的努力,可能在最後 30 天被重新定義。這並不是不公平,只是人類記憶的運作方式。

這些行為,背後都是同一個根因

你用什麼方式描述離職,決定了別人怎麼記得你

離職

第三部分|成熟職涯的思維:把離開,變成一次關係重構

把工作交接當成你在這家公司留下的最後一件作品

這個印象,會遠比你認為的留得更久、傳得更遠。

主動道別,而不是消失

先承認那個想甩門而去的衝動

感受是真實的,但行為是有選擇的。

———

常見問題 FAQ

以下整理幾個關於離職流程最常被搜尋的問題。

Q:離職預告期可以不休、直接離職嗎?

A:可以,但需雇主同意。如果雇主不同意,員工仍須按照法定預告期出勤。部分公司會選擇讓員工「不休預告期、直接離職」並給付預告期工資,這需要雙方協議。

Q:離職後勞健保怎麼處理?

A:勞保和健保會在離職當日由公司辦理退保。健保部分,如果短期內尚未就職新公司,可以選擇「繼續加保」(以個人身份投保健保)或投靠家人眷屬,避免健保空窗期。

Q:未休特休假雇主一定要折算工資嗎?

A:是的。依勞基法第 38 條,雇主應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將員工未休的特休假折算工資給付,不得拒絕或扣除。

Q:離職面談需要說真實的離職原因嗎?

A:不一定要說全部,但建議保持誠實的基本原則。避免批評主管或同事,可以用職涯方向、個人成長為由簡短帶過,因為離職面談的內容可能會被記錄,你說的話會成為這段關係的最後印象。

Q:提離職後公司要求立刻走人,合法嗎?

A:合法,但公司須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這稱為「代通知金」,雇主可以選擇讓員工立刻離職,但不能藉此扣除應付的薪資與預告期工資。

———

—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