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職人才

獵頭提醒:離職時絕對不能犯的錯誤

離職時的細節對許多人來說是個大難題,甚至可能影響未來的職涯發展。

雖然「帶著滿滿祝福離開」不容易,但如果能夠維護雙方的體面,做到好聚好散,那也能為自己在職場上加分。

避開離職地雷,不要因離職而給自己在行業或公司中留下負面印象,就能更加順利地邁向新工作。

1. 把離職當成加薪的籌碼

當對薪資不滿意時,應該靠卓越的實績來爭取相應的待遇,而非以離職作為藉口,逼迫老闆加薪以挽留。

離職應該經過深思熟慮,而不是用來試探老闆是否願意開出更高的薪資的談判手段。而且久經職場的主管往往能看透這樣的意圖,即使最終能如願加薪,也可能破壞信任關係,對未來長期發展極為不利。

2. 注意離職預告期

根據勞基法第16條,不同年資的預告期如下:

  • 工作3個月以上:至少10天前通知
  • 工作1年到3年:至少20天前通知
  • 工作3年以上:至少30天前通知

離職預告期一定要充足,勞基法的規定是最低要求,不過若你的年資較長,願意提供更充分的緩衝期,讓主管有充分時間尋找接替人選、好好交接,同樣也在展現對公司的尊重和負責的態度。

3.迫不及待昭告全公司

離職決定應該先告知直屬主管和業務相關同事,其他同事則低調告知。過早宣揚離職的決定,可能引發同事之間的情緒波動,也會給主管帶來困擾。

離職消息的公布應由公司根據職位的不同來安排,你只需冷靜處理交接事宜,這樣才能為職涯劃下平和的句點。

4. 編造離職理由

離職時不要捏造不真實的理由,比如「家人重病需要照顧」等。畢竟一個謊言需要更多的謊言來圓,若被發現捏造理由,可能破壞你在公司內的聲譽,還可能影響你未來在其他公司的形象。如果你能坦誠地處理離職,也能保留未來回到公司或與前同事合作的可能性。

當被問及離職原因時,盡可能用事實答覆,但也不需要將所有的負面理由都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。建議先用籠統但正面的說法包裝,比如「有不同的職涯規劃」就是相當常見且正當的離職理由。若擔心主管不認同,可以再補充說明「希望能在OO產業有不同的歷練」、「在未來幾年內希望能發展更多的領導能力/國際經驗/技術專長」等。

5. 提離職後就放棄保持專業

提離職後,無論對公司、主管或工作內容有多麼不滿,都不應放棄保持專業,抱持「反正都要走了,何必認真工作」的心態,這樣只會讓自己背負任性、不負責任的名聲。

離職不僅是結束工作,更是展現責任感的時刻,完整交接專案、聯絡窗口,並在必要時保持聯繫,能確保公司的順利運作,也有助於維護良好的人際關係。

同時,離職時的情緒管理同樣重要。即便對公司心存不滿,也應避免在同事面前發牢騷,避免不必要的問題傳進主管耳中,為自己添麻煩。

畢竟,職場關係並不會因離職而終結,未來可能還會有與前主管或同事合作的機會,保持專業形象、避免發洩情緒,才是長遠之計。維護好人際關係與專業聲譽,不僅能讓你離職過程更順利,還能為未來的職場發展奠定良好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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